医疗器械三级库房管理制度

为加强我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市第一人民医院
“医疗器械”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、设备、器具、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、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,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。本制度所指的“医疗器械三级库房”是指各临床
墙距、垛距、顶距等管理,一般是离地10cm、离墙30cm、离顶30cm。
1、各科室应配置库房管理专(兼)职人员,负责科室医疗器械三级库房的管理和医疗器械安全管理;非本科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
2、库房管理人员须定期对医疗器械库房进行检查,不断改善储存条件,强化防护措施和卫生环境等,确保库房储存条件符合医疗器
3、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管理,如实做好登记记录,每日填写“库房温湿度记录表”;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
4、库房管理人员要对库存的医疗器械定期进行质量检查,一般品种每季度检查一次,包括产品外观、包装、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
5、库房管理人员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,采取近效期预警,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,应当禁止使用,按规定进行销
7、对需冷藏或冷冻保管的医疗器械,必须定期检查冷藏库或冰箱的运行状态,确保冷藏库或冰箱温度符合要求;并按规定对冷藏设
(2)建立入库记录,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进行入库登记,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、数量、效期等;验收不合格的,应当注明
进行核对,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,并做好登记和处理记录。1)包装出现破损、污染、封口不牢、封条损坏等问题;2)标签脱落、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;
2)高值耗材使用后及时在《医用(高值)耗材使用登记表》上登记使用及收费记录,注意与入库记录的型号、批号、效期等一一对